Powered By Blogger

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

福島核災食品 台灣禁了什麼?要開放什麼?


2011年3月11日,福島發生核災,衛福部於3月25日,宣佈禁止福島、櫪木、茨城、千葉、群馬5縣的食品進口。
2014年9月,在立法委員要求下,衛福部食藥署於10月28日預告訂定要求日本輸台食品,皆需檢附細至都道府縣的「產地證明」,而東京都、靜岡縣等特定地區生產的水產品、茶葉、嬰兒食品等3大類逾800項的高風險產品要附「幅射檢測證明」,之後日方以WTO《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PS)》與我方談判,「雙證件」措施拖延未公告。
到了2015年2月26日,發現日本進口食品中,有5縣進口的食品,進口商利用改標、貼標等方式,混充為其它地區生產,不實申報闖關的事件,台灣方面才在4月15日,公告一個月後,實施「雙證件」措施,5月14日,雙方代表談判破裂後,執行該項措施至今。
2016年7月11日,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與衛福部政務次長何啟功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報告,確定將開放福島核災區食品進口:
  • 在「福島5縣」的部份:福島縣仍維持禁止進口,其餘4縣之飲用水、奶粉、水產品等「高風險產品」仍維持禁止進口外,以檢附「產地證明」及「幅射檢測證明」雙證件的方式開放。
  • 至於日本其他地區原本特定區域生產的800項的高風險產品進口需檢附「雙證件」,也改為僅需附「產地證明」即可。
  • 另外,全日本的野生菇類、蔬菜及野生鳥獸肉及製品,以及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也禁止進口。
參考資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