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男子約7、8年前開始,在南區住處從事蓮子加工製造,涉嫌以工業用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來浸泡,美化蓮子賣相及增加重量,去年12月遭衛生局查獲,台中地檢署今起訴。(圖由衛生局提供)
2016-04-11 10:2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約7、8年前開始,在南區住處從事蓮子加工製造,涉嫌以工業用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來浸泡,美化蓮子賣相及增加重量,去年12月遭衛生局查獲,台中地檢署今起訴,檢察官審酌被告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後已加重刑責,仍持續犯罪,應依新法處罰。
起訴書指出,林男(65歲)自97年間起從事蓮子加工製造、販售,而聽信同業建議將蓮子以工業用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來浸泡,可除去漂面班點,看起來賣相漂亮,可賣好價錢,就像化工行買入工業用過氧化氫,以50公升水加入20公克過氧化氫,用來浸泡20公斤的蓮子,而蓮子經浸泡吸水後可澎漲致約40公斤,被告自承每日販售40公斤,拿到建國市場或南屯市場銷售,每公斤賣140元至150元。
衛生局與保安警察上前積查時,還查獲用剩的過氧化氫半桶及空桶各一,業者百口莫辯,坦承犯行。
檢察官指出,此案是用新修正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就是在103年12月修正施行新法,情節輕微者可處5年以下,併科8百萬元罰金,情節較重者可處7年以下,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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